为进一步激发专业办学活力,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号)、《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皖政〔2022〕6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传统专业改造升级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7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皖西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院党〔2022〕41号)、《皖西学院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方案(试行)》(院发〔2023〕50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现有招生专业进行专业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学校现有招生且至少有一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专业。
二、评价流程
专业评价分学院专业自评和学校复评两个阶段实施。
1.学院专业自评阶段(2025年7月-2025年9月)
各二级学院对照《皖西学院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开展自评,填写《皖西学院本科专业评价评测表》(附件2),撰写《皖西学院本科专业自评报告》(附件3),并梳理上报相关支撑材料。
2.学校复评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联合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复评,形成评价结果。
三、评价结果及应用
依据评价指标与量化标准,按照二级指标核心观测点达到数量(相同情况下比较非核心观测点达到数量)对专业进行排序,前10%为A类,后30%为C类,其余为B类。
评价结果纳入二级学院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学校强化专业建设,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动态调整专业结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9月26日前提交专业自评相关材料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明德楼111室)。电子版发送至117497775@qq.com。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专业评价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材料提交。
联系人:王京京,联系电话:0564-3306295。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2025年7月9日
